字母小姐

香港的桃色行骗案
1980年代至1990年代,发生在香港的桃色行骗案。这期间钱志明利用不同化名,扮演电影编导、富家公子等多重身份,以优厚的报酬利诱女艺人发生关系,事后拍下裸照并以此实施勒索。[1][2]
1990年8月13日,有受害人不甘受骗遂报警。[1]警方在钱志明寓所搜得证据后将其抓捕。案件于1991年开审,法庭为保护受害人身份,颁令不得披露受害人资料,媒体于是以A、B、C、D、E、X小姐作为代称。最终钱志明被控11项控罪,包括偷窃、勒索、讹骗、恐吓及诱使他人发生性行为,被判入狱47个月。[1][3][4]

案件背景

1980年代至1990年代,钱志明利用不同化名,扮演皮条客、电影编导、富家公子等多重身份,以优厚片约、房车、金钱,利诱女艺人与其发生关系。他专向二三线女艺人下手,利用他们急功近利的心理。二三线女艺人不虞有诈,都与他交往,遇上投怀送抱的,他骗色后还会拍下对方裸照;遇上有所犹疑的,他便在约会时,趁对方不注意,在其饮品中下药,令对方迷迷糊糊地跟他上酒店房间,发生关系后便拍下裸照,多名女艺人因此遭到钱志明的勒索。[2][1]

案件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