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叙法,一般用在对某件事物发展变化过程的具体叙写。详叙时要抓住人物的特征或事情的细节进行详尽、细致的描写和叙述。作文时,与中心思想密切相关的部分要详叙,与中心思想关系不大,而又必须交代的,则几笔带过。这样,文章的中心才能突出。否则文章会出现无中心或多中心的情况,行文显得繁琐累赘和繁琐。
第一人称叙事法
由于文章的内容是通过第一人称“我”传达给读者,表示文章中所写的都是叙述人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或者就是叙述者本人的亲身经历,使读者得到一种亲切真实的感觉。采用第一人称,由于叙述人是当事人,所以叙述的人与事,只能是“我”活动范围内的人物和事件。活动范围以外的人物和事情就不能写进去。
第三人称叙事法
用第三人称叙事,叙述人既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也不受生理、心理的限制,可以直接把文章中的人和事展现在读者面前,能自由灵活地反映社会生活。但第三人称叙事又往往不如第一人称叙事那么亲切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