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典权

国家元首等授予荣誉职衔的权力
荣典权指的是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所拥有的颁发荣誉、荣典以及授予荣誉职衔和荣誉称号的权力。[1]

权力范围

荣典权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授予高级军官相应的军衔;- 颁发给高级外交官如大使、公使等的衔级;- 对于对国家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如功臣、名将,给予他们勋章、奖章作为表彰;- 同样,对于英雄人物或模范个人,也会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2]

法律基础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荣典权的行使主体和程序。具体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决定国家勋章及荣誉称号的标准,而这些荣誉的最终授予则由国家主席来执行并对外公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