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梳

自行盘起头发以示不嫁
“自梳”的来历大概是:过去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1]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2][3][4]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独身终老。[5][6][7]
但一经梳起,终身不得翻悔,父母也不能强其出嫁。日后如有不轨行为,就会被乡党所不容,遭受酷刑毒打后,捆入猪笼投河溺死。[8][9][10]死后还不准其父母收尸葬殓,得由“姑婆屋”中的自梳女们用草席与门板草草挖坑埋葬了事;[11][12]如村中无“自梳女”帮助殓埋的,便被抛入涌中随水流去。[13]

自梳形式

自梳就是已届婚龄的女子,自己把发辫盘在头上梳成髻子,表示终身不嫁,又称“梳起”。自梳女是珠三角洲特有的一种婚嫁习俗,以顺德南海番禺为中心,盛行于清初,直到辛亥革命初期,历久不衰。按旧俗,女子出嫁时必须辫子盘在头上,梳成髻子,表示不再是少女。自梳女不结婚,也得择个良辰吉日,通过一定的仪式,在亲友的众目睽睽下,自己把辩盘成髻子,表示不再求偶。
按旧俗,自梳女不能在娘家百年归老,为了解决一生中的最后归宿(如在哪里殡殓?死后的灵牌放在何处?由谁拜祭等),有些自梳女于是名义上嫁给一个早已死去的男子,俗称“嫁鬼”或“嫁神主”,身后事就可以在男家办理,由男家后人拜祭。有些名义上嫁给一个男子,但一生不与丈夫接近,宁愿给钱替丈夫“纳妾”。自己仍属“正室”,死后灵牌放在夫家,不致“孤魂无主”,这叫“守清白”。有些则和尼姑庵或斋堂(俗称“姑婆屋”)打交道,生前捐一些进去,老来便有个住处。抗日战争爆发后,蚕丝业大受打击,生活无靠的自梳女纷纷流入城市,挤进了号称“乌衣队”的女佣行列,不少成为街边的“梳头姑”,更多成为港澳和广州西关显门富户的“住家工”,在屈辱和侮辱下结束了有限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