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清册

唐代的会计结算方法
四柱清册,又称“四移交册或““奏销册”,是中国古代官府办理钱粮报销或移交时编制的报表。[1]
唐代中后期, “四柱结算法”得以确立, 并初步运用于唐代中期至宋代以前。在宋朝时, “四柱清册”便在“四柱结算法”具体运用的基础上产生了, 它是一种新的会计报告形式。在宋元明清时代得到发展和普及运用。开始时仅适用于官府, 后来因为方法科学被民间采用, 逐渐成为中式会计方法的精髓。四柱即为: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相当于现在的期初结存、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期末结存。四柱之间的关系是:旧管+新收-开除=实在。[2][3]
中国的“四柱清册”是对世界会计的独特贡献。[4]

发展历程

根据专家的研究考证,在中国唐代中期的官厅会计核算中,已有了“四柱”基本名目的运用,开始由“三柱结算法”向“四柱结算法”过渡。从后唐同光三年(公元925年)及长兴二年(公元931年)沙州净土寺编制的年终会计结算账单中已可以看出“四柱结算法”在唐代后期业已创立,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运用。沙州净土寺为唐代传下来的古老寺院之一,后唐同光三年距李唐王朝灭亡仅十八年,后唐长兴二年亦仅隔二十四年,故该寺后唐年间的会计水平及对“四柱结算法”的运用,可以说与唐代后期的水平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