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等法院
江苏高等法院
创建同名条目
条目
历史版本
编辑
江苏高等法院为
南京国民政府
时期
江苏省
的省级审判机构,
正文
1927年4月,
蒋介石
在
南京
组建
国民政府
,11月,将各级审判厅改为高等法院、地方法院。设在
苏州
的江苏高等审判厅更名为江苏高等法院,其。
该院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处理各种不服各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分院一审判决的案件,和涉嫌有关“共产党”的案件。该院内设两个民庭,五个刑庭,以及人事、会计、公诉辩护人、书记等四个室。
江苏高等法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