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新之诏

改新之诏
大化改新的诏书,颁布于646(大化2)年1月。其参照中国唐朝制度,制定出4条新制度:改私地私民为公地公民;确定国、郡、里等地方行政制度,由朝廷派遣国司、郡司掌管地方行政;确定户籍、记账制度,实施《班田收授法》;确立租、庸、调的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