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在司法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1]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其职责是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2]同时,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涉。[3]
西方国家的法官有的由任命产生,有的由选举产生。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英国的大法官、上议院法律议员、上诉法院法官由首相提名,英王任命等。西方国家的法官多数实行终身制,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有些国家规定法官到一定年龄可以退休。有些国家的法官(如日本美国)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撤职或令其提前退休[2]

基本解释

(1) [judge]∶具有审理和裁决争讼问题的权力的政府官员;尤指法院中的负责法官,通常在任命中这样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