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3日凌晨,22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将幼儿园幼师,年仅19岁的邢某某强奸,后将尸体肢解近三十块。同年8月1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警方抓获归案。[1]2004年10月15日,王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七千元。[2]
案件背景
王某,1982年出生,是胶南市大场镇前园村人。1998年,他因强奸、抢劫、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于当年5月份减刑释放。7月份,他流窜至日照市老城区,租住在东港区日照街道店子村一民房,伺机盗窃。[1] 案件经过
7月22日晚约11时,王某前往日照街道某幼儿园踩点。23日凌晨,他携带刀具、手电筒等工具,翻墙进入幼儿园。由于未能盗得有价值物品,他持刀劫持了该园年仅19岁的幼师邢某,将其带到自己的租房内强奸。为掩盖罪行,王某在床上将邢某某掐死,随后购买钢锯、斧头、编织袋等工具,将尸体肢解成近三十块。他还尝试将部分尸体蒸煮以销毁证据。7月25日,一名在日照市老城区山东路营子河桥南钓鱼的市民发现河内有碎尸块,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勘察,并在河里打捞出被肢解的人体四肢、内脏等器官,但未发现人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