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政策是中国的一项生育政策,包含单独两孩政策和全面两孩政策,指中国国内无论城乡、区域、民族的所有夫妇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该政策源自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3]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2]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人口增长模式迅速转变,1992年降至更替水平[a]以下。[7]中国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8][9][5]于是二孩政策应运而生,该政策最早可追溯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对少数民族豁免的独生义务和对农村地区的独生子女政策的放松。[10]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11]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成为中国首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12]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11][13] 全面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替代单独二孩政策,[10]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1%抽样调查推算数据,2016年全年出生人口达到1786万;而根据卫生计生统计数据,全年住院分娩活产数为1846万人,这一数字较2015年增长了11.5%。[14]但低生育率和低生育意愿仍然是未来中国人口的一个发展趋势,为应对人口持续低增长的挑战,二孩政策最终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而被三孩政策取代。[4][15] 政策背景
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停滞,人口不断增长,导致中国陷入马尔萨斯“均衡陷阱”状态[b],人口总量被认为是束缚中国经济发展的羁绊。20世纪70年代末,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中国人口增长模式迅速转变,总和生育率[c]从1970年代末开始急剧下降,1992年降至更替水平以下。随着生育水平下降,出生性别比失衡、老龄化加速、劳动力短缺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