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是山东省2017年1月12日起施行的细则。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加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6〕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4号)等有关规定,设立山东省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山东省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资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按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的政策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