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

记载地方情况的史书
方志,又称地方志,是记载地方情况的史书,因为内容专对地方,所以记叙详备,是深入了解地方历史的重要资料。先秦时期的《尚书·禹贡》和《山海经》就具有方志的特点。汉代以后,方志开始大量出现,既有官修,也有私修的。方志依记载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志、省志、府志、州志、县志等,另外也有专门记载一处山川,或名胜,或寺庙等更为专一的方志。[1]
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保存至今的宋至民国期间的方志有8500多种,11万多卷。其中宋元方志仅数十种,明代方志1000余种,清代方志6000余种,民国方志仅数百种。方志成为综合性地方历史文献,是以《华阳国志》的问世为标志的。[2]

释义

1.亦作“方志”。记录四方风俗、物产、舆地以及故事传说等的簿册。
《周礼·地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郑玄 注:“说四方所识久远之事以告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