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杭州小区纵火案是2017年6月22日发生在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的刑事案。[1]
2017年6月22日凌晨5时左右,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纵火案,造成屋内的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四人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邻近房屋损失257万余元。纵火者为该户保姆莫焕晶,纵火原因为希望用先放火再帮助灭火的方式骗取雇主的感激,以便找雇主借钱。[1][2][3][4] 此案于2017年12月21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半小时后莫焕晶辩护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a]并退出审理,导致庭审中止。[6]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一审,判莫焕晶死刑[7],6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8],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后于9月21日执行莫焕晶的死刑。[9] 该案件引起的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10],微博相关话题的阅读量过亿[11],入选2018年度全国十大刑事案件和杭州“两院”工作报告[12]。2019年3月,“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恶性案件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3] 事件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