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色情(Child pornography)是指一切以儿童为对象的色情活动记录。现时,世上普遍以《加拿大刑法》第163.1条第1节的定义为依归。根据这条法例的定义,“儿童色情”指:任何照片、录像、电影或其他视觉表达方式,不论是以电子、机械或其他方式制作(a、含有任何年龄未满18岁、或貌似未满18岁的人,参与或被认为参与露骨的(explicit)性行为;b、包括但不仅包括以促进性欲为目的,含有对未满18岁的人作性器官或肛门部位的接触;)或任何文字或视像表达方式,鼓吹或赞同与未满18岁的人进行性行为,都触犯了本条例。对于把上述的儿童色情物品的生产、管有和发布,都是犯法,并可判处监禁刑罚。 概述
儿童身心发育一般未成熟,鼓励或实施针对未成年儿童的色情活动,易给儿童带来严重的身心创伤,影响其长远发展。现时在世界各地的法律普遍不容许儿童色情的存在。不过,不同地区对条例的定义略有不同,例如日本的法例亦同时禁止对未满18岁人士的乳头接触。而亦有其他地区对“儿童”的定义较宽松或严谨,例如德国的法例把“儿童”的定义降低至“未满14岁”的人。 在色情业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受害者已经不止是成年人,受不少嫖客喜欢未成年人的推动,儿童色情在全球泛滥。童妓多来自不发达国家
色情业正把魔爪伸向越来越多的儿童。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统计,仅亚洲就有超过100万儿童被卖给妓院和街头皮条客。而非政府组织“国际终止童妓组织”(ECPAT)称,实际数字比这还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