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罪

法律法规
冒名顶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是指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人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或者组织、指使他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1],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
2021年4月26日,教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对组织指使冒名顶替入学加大处罚。

刑法定义

本罪是指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在高等学历教育入学、公务员招录、就业安置方面对公民身份管理的正常秩序。

法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