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专业组是部分高考改革省份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由各院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设置。其特点是: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高校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2] 发展沿革
2017年3月,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实施办法,规定在本科批次的志愿填报及投档基本单位为院校专业组。同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进入第二批综合改革行列,其中北京、天津和海南3省(市)采用院校专业组作为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基本单位。2018年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和重庆8省(市)启动第三批综合改革,其中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和广东5省采用院校专业组作为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基本单位。2021年第四批启动综合改革的甘肃、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等7省中,甘肃、黑龙江、安徽、江西和广西5省(自治区)采用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和投档基本单位。2022年第五批启动综合改革的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云南、陕西、青海和宁夏8省(自治区)中,山西、河南、四川、云南、陕西和宁夏6省(自治区)采用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和投档基本单位。[3] 2024年,吉林和安徽采用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和投档基本单位。[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