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发生了一起沉船事故。事故发生于上午10时10分左右,当时船只正在从柳川镇乃寿村前往柳川镇赶集。船只实际搭载了46人,包括船主、售票员和44名乘客,远超过其规定的最大承载人数18人。截至当晚,已有31人获救,仍有9人失踪[1]。 事件经过
2009年3月3日下午,黔东南州剑河县委宣传部部长廖朝元通报称,当天上午10时10分左右,一艘名为“黔东南客0181”的短途客运船在柳川镇八一村清水江九龙滩段沉没。该船原定荷载为18人,但在事故发生时却载有40人。截至目前,已有31人成功获救,另有9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时,船只正从柳川镇乃寿村出发,目的地是柳川镇集市。在途径柳川镇八一村清水江九龙滩段时,不幸遭遇沉没。剑河县委立即成立了柳川镇“3·3”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搜救工作[2][3]。 救援行动
事故发生后,剑河县委迅速成立了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担任副组长,全面展开搜救工作。现场目击者张秀敏和张恒表示,他们目睹了船只在九龙滩处触礁并开始下沉的过程。尽管附近船只进行了紧急救援,但由于船只下沉速度较快,且水域深度较大,水流湍急,导致部分人员失踪。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黔东南州副州长张仕福宣布自4日起,剑河县库区所有船舶进行全面封航整治,以检查船舶适航状况及船员资格。在此期间,未经海事部门许可,任何船舶不得进入航道。对于有特殊需求的船舶,必须得到海事部门的批准才能通行。此外,政府还组织了专门的船只来满足民众的出行需求。贵州省防汛抗旱搜救大队派遣了5名专业搜救队员到达现场,协助进行搜救工作。搜寻工作在事发地点周围设置了四个搜救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搜索。贵州省相关部门和黔东南州均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以查明事故原因。交通部海事局也派出了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贵州省计划自4日起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特别针对超限超载和非法运营的船只进行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