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庆

重庆市黑恶团伙首犯之一
杨天庆,1974年生于重庆市渝北区,小学文化。[1]2005-2009年,担任重庆市的黑恶团伙首犯之一。2009年10月12日,杨天庆的“涉黑涉恶”系列案件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共有9名被告人、7名公诉人和9个辩护人参加。2009年10月21日,杨天庆被判处死刑。2010年1月19日,杨天庆被执行死刑。

人物事件

据2009年重庆市检察院的公布:2005年以来,杨天庆通过纠集曾川刘成虎、简绍坤,当时的刑满释放人员刘渝,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等人,在重庆市主城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聚集成员吸毒、酗酒、嫖娼等手段来控制组织的成员。杨天庆曾采取受雇杀人、暴力收债、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手段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事实

杨天庆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聚集成员吸毒、酗酒、嫖娼来控制组织成员。规定组织成员对组织安排的事不能互相打听,并通过一定纪律来管理组织。为壮大组织实力,采取受雇杀人、暴力收债、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手段聚敛钱财,以支持组织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杨天庆为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为暴力工具,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