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心劳力论

战国时期孟子提出的分工理论
劳心劳力论是由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孟子提出的一种社会分工理论,主要体现在他的著作《孟子·梁惠王上》中[1]。这种理论反映了当时剥削阶级的利益观念,将社会劳动区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两类,并强调了两者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2]

理论阐述

孟子在其论述中指出,治理天下不仅仅是农民耕种所能完成的任务,还存在着管理者的工作和普通人的工作。他认为,一个人的生活所需,需要众多工匠的努力才能得到满足。如果每个人都必须亲自制作所有物品后再使用,那么这将会导致整个社会陷入无序的状态。因此,他提出了“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的观点,即脑力劳动者负责管理他人,体力劳动者则受制于人,被管理者供养其他人,而管理者则依靠他人生活。孟子认为这是普适于全人类的基本法则[3]

后世影响

尽管将劳动划分成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有道理的,但是将这两种劳动完全对立起来并视为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甚至将其视为一种永恒普遍的规律,这样的看法并不正确。这一观点是对孔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孔子曾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和“君子谋道不谋食”。然而,“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这一结论后来被统治阶层所利用,成为封建统治阶级压迫劳动人民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是一些封建士大夫轻视劳动、不从事生产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