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

四川重大涉黑案主犯之一
刘维,曾用名刘勇,男性,汉族,出生于1969年4月20日,四川广汉市人,四川重大涉黑案主犯之一。[1][2][4]
刘维,1969年出生于四川省广汉市一个兄弟姐妹五人的普通家庭。他在高一辍学后,以推三轮车在街头卖冰棍和零食为生。随着他哥哥刘汉在1990年前后接手并成立四川平原实业公司,并开设“圣罗兰”的赌博游戏机厅,刘维开始涉足非法活动,他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刑释者形成涉黑团伙。1992年,刘维及其团伙暴力抗拒执法,试图阻止警方对其哥哥刘汉的合法拘留,导致刘维被捕,二人的恶名也因此传开。此后,他们继续从事非法活动,逐渐形成庞大涉黑集团,该集团长期在四川成都、德阳绵阳广汉什邡等地为非作歹,持续20余年,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行,导致9人死亡,还犯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多项罪行,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造成了严重破坏。[2][3][5]
2014年5月23日,此案经一审宣判,刘汉和刘维均被依法判处死刑。刘汉和刘维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汉、刘维等二上诉案,因刘汉、刘维等5人一审被判处死刑,依法应当开庭审理。旷晓燕、桓立柱、刘学军等三上诉案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鉴于刘汉、刘维等被告人上诉案均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且原审被告人均羁押在咸宁市,为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保障提押安全,湖北高院依法决定于7月14日在咸宁市开庭审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上诉案。2015年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维在湖北咸宁被执行死刑。[3][6]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