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澳门最高行政长官、最高政治代表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英文:Chief Executive of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葡萄牙文:Chefe do Executiv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是澳门最高行政长官、最高政治代表。[7][8][9]现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岑浩辉[5]
1887年12月,清政府与葡萄牙王国签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中确认葡萄牙可长驻澳门管理。[10]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第一次提出将澳门交还给中国。[11]1984年10月3日,邓小平首次公开提出用“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澳门问题。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9][11]1999年12月20日零时,在中葡两国元首的见证下,第1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huá]和第127任澳门总督韦奇立于澳门新口岸交接仪式会场场内交接澳门政权。[11]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1]行政长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职权,主要包括:领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执行相关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提名任命与建议免职主要官员等。[9]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3]
2024年10月13日,岑浩辉高票当选澳门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人选。[12]10月25日,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决定任命岑浩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13][14]12月20日,岑浩辉宣誓就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5]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