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时费,指车辆因在高速公路网内违规超时逗留(路网内出入站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而产生的费用,该措施目的是为提高高速公路使用效率,打击偷逃通行费的驾驶员。[2][1]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因此,中国大部分省份在收费公路管理文件中做了类似规定,对超时车收取高速超时费。[3]对于能提供高速服务区住宿、用餐、修车等票据的车主,则不收取高速超时费。[2] 定义
高速超时费,指车辆因在高速公路网内违规超时逗留,从而产生的费用。[2]
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