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0〕43号),设立曲靖市公安局,为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
(三)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制定装备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物资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