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会清吏司是清朝中央理藩院下设的一个重要机构,[1]其职责包括颁发内扎萨克王公等的俸禄,处理朝贡、赏赐等事项,同时亦负责部分对外通商及外交事务。[2]
历史沿革
王会清吏司成立于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最初称为“蒙古衙门”,后更名为理藩院。据《光绪会典事例》卷20记载,康熙帝曾提及设立理藩院的目的在于管理当时归附的蒙古部落。随着时间推移,理藩院的职权扩展至管理中国境内的多个少数民族事务,并参与处理与外国相关的商务和外交活动。 组织架构
王会清吏司内部设有多种职位,包括郎中3人(其中满族1人、蒙古族2人)、员外郎5人(满族2人、蒙古族3人)、主事3人(均为蒙古族)、笔帖式11人(满族3人、蒙古族8人)、经承2人,以及帖写书吏1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