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水污染事件

2011年6月发生在杭州市的环境污染事件
2011年6月4日晚上22时55分左右,杭州市辖区建德境内杭新景高速公路发生苯酚槽罐车泄漏事故,因时值暴雨天气,部分苯酚泄漏并随雨水流入新安江,造成部分水体受到污染,抢修被撞车辆的杭新景友帮施救公司人员赵乃成当场死亡。[2][1]
事故发生后,杭州、建德两级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环保、消防、交警、林水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杭州市委、市政府紧急动员,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保障杭州市居民用水不受影响。[2][3][4]部分杭州市民从6月6日上午开始抢购瓶装水。截至2011年6月6日晚11时,事故入江点的苯酚浓度已经降到了1.92毫克每升。[5]截至2011年6月9日,事故入江点挥发酚浓度已下降至0.0078毫克每升,下游其余各监测点位挥发酚浓度均达到Ⅰ类水质标准[a],并已稳定2天以上。杭州市所有取自钱塘江富春江的自来水厂水源水质稳定达标,供水安全。[7]
经现场勘查和事故认定,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1年6月15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浙江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

事件背景

苯酚(化学式:c6h6o,phoh),又名石炭酸、羟基苯,是最简单的酚类有机物,一种弱酸,常温下为一种无色晶体,有毒,有腐蚀性。低浓度苯酚能使蛋白变性,高浓度能使蛋白沉淀。对皮肤、粘膜有强烈的腐蚀作用,也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或损害肝、肾功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