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级绩

次级绩
次级债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包括高级债务和担保债务)的一种特殊的形债务式。次级债的次级只是针对债务清偿顺序而言。

基本定义

所谓“次级债”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次级债务计入资本的条件是: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并且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50%。商业银行应在次级定期债务到期前的5年内,按以下比例折算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次级定期债务”项下: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计;剩余期限在3-4年的,以80%计;剩余期限在2-3年的,以60%计;剩余期限在1-2年的,以40%计;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20%计。
如果公司进入破产清偿程序,公司在偿还其所有的一般债务(高级债务)之后,才能用剩余资金偿还这类次级债务。目前国际上次级债多为大型商业银行所发行。上世纪8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间的激烈竞争导致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整个银行业风险加剧。为防范银行业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巴塞尔协议》,协议的核心内容是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至少达到8%。

达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