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经1998年10月17日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正,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订,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安全、法律责任、附则7章52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公告
第78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NO:SC091493)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