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代理,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一方(由于某些原因要和配偶、情侣分手,却又不忍心亲口向对方宣布两人关系结束的人)向另一方说分手的中间人,这样避免了直接的伤害让对方更容易接受。而这个代理人要向当事人索取一定的费用,而这种方式就是分手代理。
名称由来
分手代理受到了韩国电影《悲伤电影》中的情节启发而开始决定做这样的代理业务的,而且代理广告打出之后,找上门要求代理分手的男男女女还真不少。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只要分手代理有市场需求的声音,那么分手代理这个业务应该是适应社会需求而存在和发展的。
有合必有分,既然有离婚公司帮助人们离婚,也应该有分手代理公司帮助情侣分手。2004年贺岁片《手机》中的一句“审美疲劳”,引发了多少经历“七年之痒”的男男女女的会心一笑。当年3月,国内第一家离婚公司在上海成立,随后,在济南也出现了离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