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产权

商业产权
中国商业产权结构应包括四个基本模式,即国有产权、公司产权、独资产权、合伙产权。

制度改革模型

国外资料表明,国有企业不是社会主义所特有的。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还是占有一定比重的。1985年美国“幸福”杂志统计,前500家世界最大公司中,公有制企业达71家,占1/7左右,而且销售收入、资产额和职工人数占到1/5左右。世界银行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在电信、钢铁、化肥、采矿等行业里,国有企业占有绝对优势,在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等行业里,国有企业也为数不少。我国作为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全民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仍将占据主导地位。
国有企业产权就其经营方式而言可分为四种形态:
1.国有国营:这类企业包括军工、铁路、交通、邮电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公用企业,其所有权与经营权仍由国家掌握。国外经验表明,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实行国有国营还是十分必要的。从我国商业部门看,烟酒、盐业专卖企业、全国性大型批发企业、重要的物资流通企业,仍需要采取国有国营方式。国有国营要强调经营的计划性、集中性,但同时必须发挥市场经济杠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