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是在上海居住的证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1]同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有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创业的,也可依规定申领的居住证件。[2] 上海市政府于2002年制定《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对引进来沪人才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包括办理条件、保险公积金、子女待遇等。2004年《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将居住证办理范围扩大至“境内来沪人员”,并进一步规定了持有人员的权利和待遇。2013年,《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对居住证办理、职责分工、居住登记、主要功能、时限、变更、居转户等方面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使“新上海人”迎来积分时代,该办法是在两次规定的基础上的系统调整。[3] 上海市居住证政策的形成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和实践检验,已经形成了比较明确合理的方向和路线。[3] 历史沿革
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