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法院

受理涉及铁路问题的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创建于1954年3月,到1956年初,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各级机构普遍建立。主要受理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1]

历史沿革

铁路法院初建于1954年3月,当时称为“铁路沿线专门法院”;
195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铁路水上运输检察院,部分地方也相继建立了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水上运输检察院。到1956年初,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各级机构普遍建立。在15个铁路局建立了铁路运输检察院,在50个铁路分局建立了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1957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撤销铁路、水上运输法院的决定》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