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等级
清代的官吏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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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的官吏等级制度沿用了自汉魏六朝以来的“九品十八级”基本制度,每一品有正(旧读zhěng)、从(旧读zòng)之别,如
正一品
、
从一品
。
此外还有超品官员,宗室不入八分辅国公、
八旗
蒙古王公和非宗室封爵伯以上的,都视为超品。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品级详解
一般来讲,清代的
官制
体系分为两大类,一是地域体系,分为京 官和地方官两大系统。二是职能体系,分为
文官
和武官两大系统。两大类相互
交错
。其中,京官系统中以文职官员为主,地方官系统中则文武兼有。
正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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