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警监为中国警衔体系的第4等级,[1]由国务院总理授予正厅级、副厅级以及专业技术高级警官,[2][3]现行制式衬衣为白色,[4]标志为一枚橄榄枝加2枚四角星花,[5]从警章为人民警察银盾章。[6]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颁布实施,确定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警监为第二等,分为五级,二级警监为警监的第四级别。[1]
设立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颁布实施,确定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警监为第二等,分为五级,二级警监为警监的第四级别。[1]
警衔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