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的处理方法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的处理方法
当纳税人不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他们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各税务机关在对丢失发票的纳税人进行处罚的同时,也会代收“挂失登报费”,并把相关的信息传递给中国税务报社,以便其发布“遗失声明”。传递给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过县级(市)国家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签署。[1]

法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292号)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和使用专用发票。对于违反规定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其领购专用发票的权利。此外,如果发现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涉及非法代开、虚开发票等问题,该纳税人将承担相应的偷税、骗税连带责任。

丢失处理流程

空白发票丢失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