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玉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教授
刘洪玉,男,1962年10月出生,[1]毕业于清华大学管理工程专业。[2]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土木水利学院副院长、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常务副主席,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3][4]
刘洪玉1980年9月考入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1985年5月本科毕业,后于1988年7月获硕士学位。[2]毕业后刘洪玉留校参加工作,先后任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3]1996年12月,刘洪玉获教授职称,[2]1999年3月成为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生导师。[3]2000年4月18日清华大学新成立建设管理系,刘洪玉于同年5月担任首任系主任。[5][3]2007年2月,刘洪玉出任建设管理系副院长。2015年12月,担任清华大学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理事会常务副主席。[2]2016年,刘洪玉任清华大学新型城镇化研究院副院长。[4]2024年,刘洪玉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名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一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6]
刘洪玉的研究方向主要为:房地产金融与投资、房地产经济学、住房政策、土地管理、房地产经济与管理、建筑经济与管理。[2][7]著有《城市与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业与社会经济》等作品,[8][9]曾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奖项。[2][4]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