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寅,汉语词语,拼音是bǐng yǐn,为干支之一,顺序为第3个。前一位是乙丑,后一位是丁卯。[1][2]论阴阳五行,天干之丙属阳之火,地支之寅属阳之木,是木生火相生。 丙寅年
中国传统干支历的干支纪年 中一个循环的第3年称“丙寅年”。以下各个公历年份,年份数除以60余6,或年份数减3,除以10的余数是3,除以12的余数是3,自当年立春起至次年立春前止的岁次内均为“丙寅年”,比如1986年。 干支纪年起算自二十四节气之立春,只因干支纪年是干支历的纪年方法。历代官方历书(即黄历)皆如此。农历只是借用干支来纪年,其一年的范围在正月初一至除夕内,此点并无争议。而农历和干支历是两种不同的历法,两者在年份起点、月份划分规则、每年天数等皆不同。由于民国后使用了公历,不少民众包括极个别所谓专家在历法知识上的欠缺,所以两者常被混淆。又因生肖与地支存在对应关系,所以生肖也从立春起算。 干支历是以60组各不相同的天干地支标记年、月、日、时的一种历法,是中国所特有的阳历。它以立春为一年之始,用二十四节气划分出十二个月,每个月含有两个节气,没有闰月。干支历与地球环绕太阳的周期运动有关,它能反映出一年四季的气候变化。自古以来,干支历一直为官方和民间所普通认识,应用于天文、风水、命理、选择术和中医等学科上,并为历朝官方历书(即黄历)所记载。以清朝官修史书《清实录》为例,书中的干支纪年均以立春为分割点:如中华书局影印《清实录》之第十七册,乾隆实录之第九册,第573页,乾隆二十七年十二月廿[niàn]二日(庚戌)立春,《实录》的记载是:“庚戌。是日癸未年立春。”另见清代《红楼梦》第九十五回:“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春薨[hōng]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这里更是明确地指出干支历在纪年纪月时的转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