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该《细则》适用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全体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准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时限通常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而逾期报到,或未经许可请假逾期两周者,除非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否则被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