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达之狱

李福达之狱
1527年(嘉靖五年),张寅被仇家薛良告发到山西巡按御史马录,称其是妖贼李福达郭勋写信给马录,希望大事化小。马录却联合巡抚江潮上奏弹劾郭勋。郭勋请张璁进言嘉靖帝,将焦点移转到大礼议。嘉靖帝命刑部尚书颜颐寿左都御史聂贤大理寺卿汤沐等复审。
嘉靖六年四月,锦衣卫逮捕马录入京,布政使李璋按察使李钰、[qiān]事章伦皆入狱。薛良被处死刑,马录发配边疆。桂萼方献夫等平反有功,张寅官复原位以终。嘉靖帝则利用此案巩固皇权,清人谷应泰编写的《明史纪事本末》一书第五十六卷称为“李福达之狱”。
三十多年之后,四川蔡伯贯造反被抓,经查明他曾与李同学习妖术,而李同也招认自己是大礼之子,李福达之孙。至此,真相昭彰,张寅就是李福达都御史庞尚鹏上书言及此案,要将此案平反,“穆宗从之,见当时死事、[zhé]戍者,皆得叙录,是狱始明”。[1]

基本简介

嘉靖初年,“大礼议”之争风波未息,又发生一起震动朝野的大案。此案牵涉到民间秘密宗教和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纷争。因此,审理一波三折、几经反复。最后,主持终审的张璁桂萼方献夫三人秉承嘉靖帝意旨,置法律与事实于不顾,严刑逼供,酿成罕见之冤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