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达之狱
李福达之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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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年(
嘉靖
五年),张寅被仇家薛良告发到
山西
巡按
御史
马录
,称其是妖贼
李福达
,
郭勋
写信给
马录
,希望大事化小。马录却联合
巡抚
江潮上奏弹劾
郭勋
。郭勋请
张璁
进言
嘉靖帝
,将焦点移转到
大礼议
。嘉靖帝命
刑部尚书
颜颐寿
、
左都御史
聂贤
、
大理寺卿
汤沐等复审。
嘉靖六年四月,
锦衣卫
逮捕马录入京,布政使
李璋
、
按察使
李钰、
佥
[
qiān
]
事章伦皆入狱。薛良被处死刑,马录发配边疆。
桂萼
、
方献夫
等平反有功,张寅官复原位以终。嘉靖帝则利用此案巩固皇权,清人
谷应泰
编写的《
明史纪事本末
》一书第五十六卷称为“李福达之狱”。
三十多年之后,
四川
蔡伯贯
造反被抓,经查明他曾与李同学习妖术,而李同也招认自己是大礼之子,
李福达
之孙。至此,真相昭彰,张寅就是
李福达
。
都御史
庞尚鹏
上书言及此案,要将此案平反,“穆宗从之,见当时死事、
谪
[
zhé
]
戍者,皆得
叙录
,是狱始明”。
[1]
基本简介
嘉靖
初年,“
大礼议
”之争风波未息,又发生一起震动朝野的大案。此案牵涉到民间秘密宗教和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纷争。因此,审理一波三折、几经反复。最后,主持终审的
张璁
、
桂萼
、
方献夫
三人秉承
嘉靖帝
意旨,置法律与事实于不顾,严刑逼供,酿成罕见之冤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