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三大案
江南奏销案、哭庙案等的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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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奏销案”、“
哭庙案
”和“
通海案
”,合称“江南三大案”,再加上
顺治
十四年发生的“
丁酉科场案
”和后来的“
明史案
”,其实都是清人入关实行“异族统治”必然的结果,所谓“朝廷有意与世家有力者为难,以威劫江南人也”(《
研堂见闻杂记
》)。
清初江南三大案
奏销案
、哭庙案、通海案
奏销案
中国
清代初年发生于江南地区的政治事件。
顺治
十八年(1661) ,清廷将上年奏销有未完钱粮的江南苏州、
松江
、
常州
、
镇江
四府并
溧阳
一县的官绅士子全部黜革,史称
奏销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