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三大案

江南奏销案、哭庙案等的合称
江南奏销案”、“哭庙案”和“通海案”,合称“江南三大案”,再加上顺治十四年发生的“丁酉科场案”和后来的“明史案”,其实都是清人入关实行“异族统治”必然的结果,所谓“朝廷有意与世家有力者为难,以威劫江南人也”(《研堂见闻杂记》)。

清初江南三大案

奏销案、哭庙案、通海案

奏销案

中国清代初年发生于江南地区的政治事件。顺治十八年(1661) ,清廷将上年奏销有未完钱粮的江南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并溧阳一县的官绅士子全部黜革,史称奏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