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级制度

起源于西周时期的制度
古代确定官职等级的方法为"品秩",曹魏以前以"秩"来确定官员身份地位的尊卑,"秩"指的是官员的俸禄。曹魏以后设九品之制,九品以一品为最高,九品为最低。各品又有正从之分,共十八等,九品之外更低的称为流外官。隋唐以前正四品以下各级又分上下两阶,这样九品共有三十等。职官、散官、勋官乃至爵位都以品位定等级。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爵位与爵号

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如汉初刘邦既封皇子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为王,彭越梁王英布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为陈王;唐郭子仪被封为汾阳郡王;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阿济格英亲王多铎豫亲王,豪格为肃亲王。再如宋代寇准封莱国公,王安石封荆国公,司马光温国公;明代李善长封韩国公,李文忠曹国公刘基封诚意伯,王阳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国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鸿章封一等肃毅伯。

丞相

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如《陈涉世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广《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