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Water right)指的是水资源的所有权以及从所有权中分设出的用益权。水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水的所有权、取水权及与水利相关的其他权益等。水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水权设立的有限性、水权客体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水权原理的公共性。 定义
水权是指水资源的所有权以及从所有权中分设出的用益权。水资源的所有权是对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所有权具有全面性、整体性和恒久性的特点。我国《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使用。为适应不同的使用目的,可以在使用权的基础上,着眼于水资源的使用价值,将其各项权能分开,创设使用权、用水权、开发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水资源的使用权。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性。[1][2]
水权制度
水权制度是通过明晰水权,建立对水资源所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形成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资源权属管理制度。水权制度体系由水资源所有制度、水资源使用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组成。水资源所有制度主要实现国家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地方水权制度建设,主要是使用制度和转让制度建设。一般情况下,水权获取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取水许可证并向国家缴纳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