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

2000年3月27日通过的条例
安徽省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于200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

简介

(200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修订的条例

(200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2017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