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

中国封建社会休弃妻子的理由
七出,也叫七去或七弃,是古代社会丈夫遗弃妻子的七种条款,当妻子符合其中一条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要求休妻,这也是封建宗法制度对妇女残酷迫害的借口。[1]
《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具体含义:不顺父母,即不孝顺公婆,在古代这是大“逆德”的事情;无子,即生不出儿子,无法传承家族香火;淫乱,即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造成家族血缘混乱;善妒,即喜欢嫉妒,这会造成家庭不和,若对丈夫纳妾有嫉妒心理,还会妨害家族延续;有恶疾,即患有严重疾病,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口多言,即太多话或喜欢说别人闲话,这会离间家族和睦;窃盗,即妻子存有私房钱。[2][1]
总的来说,七出的内容多从夫家的利益出发,是对女性的一种凌辱和压迫。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古代社会男性处于优势地位,七出减少了女性被夫家随意抛弃的事情发生。在古代,未满足“七出”要求而擅自出妻是有罪的,唐律就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2]
七出也称“七去”。中国封建社会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仪礼·丧服》:“出妻之子为母”。贾公彦疏:“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又《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唐律规定,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处徒一年半;虽犯七出而有三不去的情况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但如犯恶疾及奸者,即使有三不去的条件,仍可径行出之,不受上面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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