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征兵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征集18--22岁的女青年服兵役。[1]
应征公民报名参军的一般程序是:到当地兵役机关报名,接受初步审查(包括身体和政治状况等);在体检站接受全面的体格检查;接受政治审查;批准入伍。各地报名时间各有不同,一般为9月份到10月份。[1]
正文
我军多次调整过每年的征兵时间,先后实行过春季征兵、秋季征兵、冬季征兵。
公开资料显示,最近一轮实行冬季征兵的年份是1990年至2012年。据新华社1990年8月6日报道,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从当年起,征兵工作由春季改为冬季。新兵一般于12月上旬陆续运抵部队,服役时间统一从12月1日算起。2013年6月14日召开的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宣布:”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这是自1990年实行冬季征兵23年以来首次调整征兵时间“。作出这样调整的原因是:随着我军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迫切需要多征集高素质兵员入伍,调整征兵时间使学生毕业时间与征兵时间有机衔接,有利于把更多优秀青年送到部队,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为实现强军目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