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众多,历史上所形成的婚姻习俗也是多采多姿的。各民族的家庭婚姻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小家庭,但也有例外。如聚居在川滇交界处的宁蒗[làng]县永宁摩梭人(纳西族支系),解放前尚有母系制残余,实行一种具有初期对偶婚特征、与母系家庭形式相适应的“阿注”婚姻。 风俗简介
婚制也各有不同
多数民族实行血缘外婚制,有的禁忌甚严,如哈尼族严禁姑表姨表通婚,彝族姨表不婚,壮族姑表不婚,苗族、藏族同宗及姨表不婚,白族、纳西族同宗同姓不婚,基诺族和德昂族同姓不婚。但亦有例外。如傈僳族的亚血缘族内婚,同一家族内的男女,除亲生父母和亲兄弟姐妹外,其余姑、叔、伯等兄弟姐妹或再从兄弟姐妹以及年龄相当的叔侄都可结婚。独龙族曾普遍实行“非等辈婚”,即在固定婚姻集团内的嫁娶,可不考虑年龄大小和辈份长幼,亲姐妹可分嫁另一家父子。普米、景颇、纳西、白、傈[lì]僳[sù]等民族,实行姑表、姨表优先婚,舅家儿子可优先娶姑妈家女儿,这种特权,与“舅舅为大”的民族古习有关。佤、苗、景颇、怒、纳西、傈僳、白、彝等民族有“转房婚”制,多数是兄长死后弟娶嫂为妻。独龙族转房则不分辈数。 儿女婚事,有的民族由父母包办,有的则实行自由婚。纳西、白、彝、普米、怒、独龙、景颇、哈尼等民族,婚前男女社交自由,但择姻嫁娶则由父母一手包办;而傣、佤、拉祜[hù]、基诺、布朗等民族,男女社交、择姻均较自由,父母多不干涉。摩梭少女和基诺少年,待举行隆重“成年礼”后,取得恋爱资格,即可自由社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