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厂旧址

湖北省黄石市的建筑遗产
华新水泥厂旧址位于湖北黄石市,上世纪50年代,华新水泥公司曾被毛泽东誉为“远东第一”。至今,华新水泥厂旧址还保存着开始生产水泥到2005年停产后的1、2、3号窑等较完整的生产线。2008年底,湖北省文物保护专家对华新水泥厂旧址进行考察后,认为华新水泥厂旧址整体保存完整,见证了中国民族工业从萌芽、发展到走向现代的历史进程,是非常重要的工业遗产,应积极开展保护工作。
华新水泥厂旧址现存的1—3号湿法水泥窑是“华新水泥厂”历史进程中的重要见证,不仅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而且从水泥生产工艺的角度看,代表了当时先进的生产力,在中国水泥发展史上具有很高的价值。
2016年9月,华新水泥厂旧址入选首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名录。

历史

1907年,清政府因为修筑粤汉铁路需要大量的水泥,在湖广总督张之洞的主张下进行招商并给予办厂优惠政策。清华实业公司总经理程祖福应招,筹集股本42万两白银,购得香港一家外籍水泥厂拍卖的一套水泥生产设备,在石灰窑投资建水泥厂,1909年5月1日建成投产年产水泥6万吨。当时命名为大冶湖北水泥厂,它是中国近代最早开办的三家水泥厂之一(另外两家为唐山启新洋灰公司广东士敏土厂),其产品“宝塔牌”水泥曾先后荣获南洋劝业会金奖、银奖及美国巴拿马赛会一等奖。但是由于程祖福缺乏办水泥工业的经验,加之时局不稳,资金不足,导致亏损,借债度日。程先后向吉林官银号、湖北官银号借银80多万两,还向日本三菱公司借款日币72万元。至1911年,工厂负债达200万两白银。日本三菱公司逼债,程祖福要求缓期还款。1912年11月,三菱公司提出可以再借款给工厂帮助清还债务,条件是将工厂交三菱公司管理,否则必须将到期的全部债款一次还清。与此同时,三菱公司向湖北政府状诉,提出封厂的吓。程祖福坚决反对日商的行径,但得不到政府的支持。程祖福在痛定思痛之时,选择了“求内拒外”的做法,忍痛向天津保商银行借到长期贷款140万两白银,于1914年3月,还清了日本三菱公司的全部债务,保住了中国民族工业的地位。这时,唐山启新洋灰公司幕后策划组织成立一个“华丰兴业社”以140万两白银的代价从天津保商银行手中取得湖北水泥厂的让渡之权。1914年4月华丰兴业社取得对湖北水泥厂的经营受理权,并把湖北水泥厂改称“华记湖北水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