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云,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东淄博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1][2]
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刘新云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刘新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刘新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3]
人物履历
1979.09--1981.07 山东省公安学校学习
1981.07--1983.03 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二处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