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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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2013年4月15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的办法,发文字号为鲁食药监发〔2013〕3号,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
[1]
概括介绍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
食物中毒
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