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中央官制

忽必烈设立的官僚机构
忽必烈即位后沿袭宋、金的制度,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官僚机构。这套机构与其他各朝有相同之处,但也有其特殊设置。

概念介绍

忽必烈即位以后,“采取故老诸儒之言,考求前代之典,立朝廷而建官府”。他沿袭宋、金的制度,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官僚机构。这套机构与其他各朝有相同之处,但也有其特殊设置。自忽必烈建立这套官僚机构后,终元一代,未曾作太大的交易。这个机构的中枢权力主要掌握在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三个部门手中。

中书省

元朝建立以前,蒙古大汗任用各族的文士为必阇赤,起草文书,并协助大汗和蒙古官员处理各地政务。管理中原事务的必阇赤耶律楚材等人,依照汉地的习惯,便以中书省的官衔称之。忽必烈建国后,正式建立中书省总理政务,中书省的最高长官为中书令,必以皇太子任之。《元史·百官志》载:“中书令一员……世祖以太子兼之;至元十年(公元1273年),立皇太子,行中书令。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以皇太子领中书令。延祐三年(公元1316年),复以皇太子行中书令”,元末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卷22中说:“惟皇太子立,必兼中书令,枢密使”,均可作为中书令为皇太子兼职之明证。皇太子兼职仅虚领其衔而已,实权则归之右左丞相,《元史·百官志》载:“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统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蒙古人尚右,故丞相中以右丞相为尊。据《元史·仁宗纪三》载,延[yòu]四年(公元1317年),仁宗任命合散为右丞相,“合散言:‘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勋臣,合散回回人,不厌人望’,遂恳辞;制以宣徽使伯答沙中书右丞相,合散为左丞相”。这段记载,说明了右丞相为中书省的最高长官,也证实了中书省之长只限于蒙人为之。右左丞相之下,有平章政事4人,从一品、掌机务、为丞相之副,凡军国重事,无不由其决之。其下又有右左丞各1员,正二品,辅佐宰相裁决庶务,号称左右辖;参政2员,从二品,佐宰相以参大政,其职位次于右左丞。这些设置与金之尚书省制略同。与汉制明显不同的是右居上,左居下。此外,还有参议中书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凡军国重事可参预裁决。左右司郎中的设置则与汉制同,左居上,右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