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是由中组部、中宣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评选的先进人物,是公务员的最高荣誉。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决定2022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表彰。[1]
简介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是由中组部、中宣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而组织的。 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2013年12月17日上午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接见了受表彰人员和与会代表。李克强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表示祝贺。他说,人民满意是公务员的最高荣誉。[2]